暂无数据
大家好,我是张秋为律师。不知大家是否熟悉香港TVB的律政剧,是否为里面律师身着律袍、头戴假发、巧舌如簧的风采所震撼,认为打官司的都是“高大上”的案件。其实不然,我们律师所面临的,其实更多的是生活中的小事。去年,律所承接了一单官司,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代理的是被告。起因是原告在千禧年左右将自己位于某村的宅基地、房屋和周边的树木出卖给被告,双方签订了合同,本来银货两讫,合同履行完毕,应当是无甚瓜葛。谁知道二十年后的今天,原告则以没有合同,自家房屋被被告侵占为由起诉被告返还。诉讼中,被告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原告否认是其本人签署。但是合同是由原告的儿子亲自签署,还有其亲笔书写的收条,同时原告又认可收到了房款。同村村长作证时说被告提供的合同是假的,因为合同上载明的买卖范围不是事实。我在质证阶段就指出,既然队长说明了自己在原被告签合同时不在场,又是怎么可能知道合同上约定的范围是不属实的。经过质证和询问,法庭认定了队长的证人证言纯属虚假,不值得取信,加上原告认可收取了被告的款项,与被告提供的合同能够相互印证,原告也不对合同上儿子的笔迹进行鉴定,应当承担不利后果,通过以上种种,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我方胜诉。 大家要记住,民事案件的诉讼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将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承担不利后果。
大家好,我是华律网会员律师张秋为,从事法律行业2年,目前专注婚姻家庭类案件。 协议离婚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还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 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要合法,比如,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不允许一方代为子女 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抚育费的义务;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 经济帮助等内容 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大家好,我是华律网会员律师张秋为,从事法律行业2年,目前专注婚姻家庭类案件。 公证后的婚前房产赠与协议并非都生效。因为,婚前房产的赠与通常是附有某些条件的。比如,为了双方能结婚一起生活等等。如果出现男女一方 在婚前赠与了房产给另一方,并办理了公证,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登记结婚,那么,只要有证据能证明 该公证的协议附有登记结婚等条件,则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可以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无法实际履行;一方不得起诉要求对方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并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大家好,我是华律网会员律师张秋为,从事法律行业2年,目前专注婚姻家庭类案件。 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年
1次 (优于73.87%的律师)
1次 (优于79.12%的律师)
3823分 (优于90.2%的律师)
一天内
9篇 (优于98.77%的律师)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